物业办理师持续教诲暂行措施
第一条 为了标准物业办理师持续教诲事情,进步物业办理师的专业本质、执业才能和职业品德程度,依据《物业办理条例》、《物业办理师制度暂行划定》和国度专业技能职员持续教诲的有关划定,订定本措施。
第二条 到场持续教诲是物业办理师的权益和任务。依照本措施要求完成持续教诲,是物业办理师请求注册和继续执业的必备条件。
第三条 住房城乡建立部卖力天下物业办理师持续教诲事情的引导、监视和办理。
中国物业办理协会受住房城乡建立部的委托,展开天下物业办理师持续教诲的构造实行事情。
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卖力当地区物业办理师持续教诲事情的引导、监视和办理。
第四条 物业办理师持续教诲课程分为选修课和选修课。
选修课注意物业办理师政策法例程度和谋划办理才能的提拔。次要包罗以下内容:
(一)物业办理相干执法法例和政策;
(二)物业办理新实际、新办法、新技艺;
(三)物业办理方案及实在施;
(四)物业办理师职业品德和执业标准;
(五)物业办理师该当具有的其他知识和技艺。
选修课注意物业办理师知识布局的美满和创新才能的提拔。次要包罗以下内容:
(一)国际外物业办理行业开展静态;
(二)科技效果在物业办理中的使用;
(三)房地产开辟谋划、办法设置装备摆设办理、建立工程等专业知识;
(四)经济学、办理学、社会学、心思学等相干知识;
(五)与物业办理师执业相干的其他知识和技艺。
第五条 物业办理师在每一注册无效期内该当完成不少于120学时的课程,并经过测试大概稽核及格。物业办理师每年该当承受不少于40学时的持续教诲,此中选修课该当不少于20学时。
每一注册无效期的持续教诲学时独自盘算,不得累计到下一个注册无效期。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构造实行每年10学时的选修课持续教诲,并向中国物业办理协会出具当地区物业办理师完成持续教诲的学时证明。
第七条 除本措施第六条划定以外,物业办理师持续教诲的课程设置、讲授纲要、讲授情势和培训方案等外容由中国物业办理协会一致公布。
第八条 下列状况请求注册的,该当在请求之日前完本钱措施第五条划定的持续教诲学时:
(一) 获得物业办理师执业资历凌驾一年,请求初始注册的;
(二) 被刊出注册后具有响应条件,重新请求注册的;
(三) 逾期请求连续注册。
本措施失效前获得物业办理师执业资历的,不实用本条第一款的划定。
第九条 物业办理师在每一注册无效期内到场以下事情并获得响应证明的,可充抵持续教诲选修课学时:
(一)到场物业办理政策法例订定和修正事情的,每次按20学时盘算;
(二)到场省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立项的物业办理课题研讨的,每项按20学时盘算;
(三)到场天下物业办理师资历测验纲要、参考课本编写以及测验命题、审题、评卷的,每次按20学时盘算;
(四)到场物业办理师持续教诲讲授纲要、参考课本编写事情的,每次按20学时盘算;
(五)到场初等院校讲授引导机构构造的物业办理专业尺度体例、专业课本编写和专业评价认证事情的,每次按20学时盘算;
(六)在具有国际一致刊号(CN)大概国际刊号(ISSN)的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宣布物业办理专业论文的,每篇论文按5个学时盘算,每年充抵学时累计不得凌驾10个学时。公然出书5万字以上物业办理专著大概课本的,第一作者按20学时盘算、第二作者按10学时盘算;
(七)到场物业办理师持续教诲讲课事情的,按讲授课时盘算学时,每年充抵学时累计不得凌驾20学时;
(八)到场省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构造的漫谈会、中国物业办理协会构造的研讨会大概专业论坛的,每次按5个学时盘算,每年充抵学时累计不得凌驾10个学时。
充抵学时的,物业办理师该当向中国物业办理协会、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提供证明质料。
第十条 物业办理师持续教诲有关事变记入物业办理师信誉档案,实验静态办理。物业办理师可以经过中国物业办理协会网站盘问持续教诲相干信息。
第十一条 物业办理师请求连续注册大概逾期请求初始注册的,该当向住房城乡建立部执业资历注册中心提交切合本措施要求的持续教诲证明质料。
第十二条 物业办理师有下列举动的,取消响应的持续教诲学时,记入其信誉档案:
(一)提供虚伪证明质料骗取持续教诲学时的;
(二)由别人取代到场持续教诲的;
(三)以不合法方法经过持续教诲课程测试大概稽核的;
(四)其他违背持续教诲有关划定的举动。
物业办理师有前款举动,遮盖有关状况大概提供虚伪质料请求注册的,按照《行政允许法》第七十八条划定处置。
第十三条 物业办事企业该当催促本单元的物业办理师依照本措施要求完成持续教诲,并保证物业办理师到场持续教诲时期享有的人为、保险和福利报酬。
第十四条 物业办理师持续教诲接纳网络教诲和会合面授相联合的方法举行。持续教诲培训机构该当恪守国度有关划定,承受行政主管部分、物业办事企业和从业职员的监视。
第十五条 中国物业办理协会该当创建物业办理师持续教诲质量反省和评价制度,并将年度物业办理师持续教诲方案及实行状况报住房城乡建立部。
第十六条 本措施由住房城乡建立部卖力表明。
第十七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